南乐县委巡察机构始终坚持政治巡察定位,全面贯彻巡视工作方针,不断强化整改责任落实,建立村级巡改一体机制,扎实做好对村巡察“后半篇文章”。
一、强化链条思维,细化“改的方式”。一是边巡边改。对巡察期间发现干部群众反映强烈、明显违反政策规定且能够及时解决的问题,及时督促被巡察党组织立行立改。2024年,通过立行立改解决基层群众吃水用电用气、修桥铺路亮灯、惠农资金发放等急难愁盼问题178项。二是持续整改。针对集中整改期未整改到位和书记专题会点人点事重点问题,向6个乡镇党委发函督办,督促对89个问题持续整改。通过跟踪问效,乡村两级整改问题78项,给予提醒谈话9人。三是系统整改。将巡察发现普遍性、行业性重点问题督促职能部门开展专项治理。针对巡察部分村发现的共性问题向未巡察乡镇交办,督促乡村两级开展一体整改。通过系统整改,追回土地承包费120余万元,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完成交易1082宗,为村集体增收1100万元。
二、强化指导督促,传导“改的压力”。一是强化整改培训。巡察反馈后,组织召开集中整改培训会,解读整改工作流程,明确10个整改节点,规范9项整改动作,为整改工作提供遵循指引。二是压实整改责任。实行“五方会签”机制,整改方案、整改报告由分管县领导、巡察组长、县纪委监委和县委组织部联系科室负责人、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五方签字审核,确保真改实改。换届以来,共审核村级整改方案、整改报告275份,提出审核意见210个。三是坚持提醒督促。巡察反馈后,向分管县领导呈送整改工作提醒函,督促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对整改不力的2个乡镇负责人开展政治监督谈话,向新调整“一把手”的1个被巡察乡镇党委发放整改责任提醒函,督促“新官”理好“旧账”。
三、强化评估问责,确保“改的成效”。一是凝聚工作合力。制定评估工作方案,明确评估重点,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巡察办、县委巡察组共同承担评估责任,确保评估的权威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二是把握关键环节。县纪委监委和县委组织部联系乡镇科室综合运用听取汇报、调研督导、现场检查等方式开展日常监督。集中整改到期后,从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巡察办、县委巡察组抽调精干力量,组成评估组开展现场评估。三是用好评估结果。现场评估结束后,综合纪检、组织日常监督情况进行打分排名,评估结果以巡察工作专报形式递交县委书记专题会,作为县委决策参考。换届以来,先后有4个乡镇党委主要负责人在书记专题会上作整改汇报,督促乡村两级持续整改问题187个。
全县322个村级党组织,2021年8月换届以来7轮巡察275个,共发现问题5210个,整改问题5032个,移交问题线索358件,问责处理276人,挽回经济损失820余万元,巡察震慑力充分发挥,有效推动了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向纵深发展。(南乐县委巡察办 汪建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