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栋楼顶的太阳能光伏板收益是村集体资金,为什么与太阳能光伏公司的租赁合同是以村支书个人名义签订呢?”3月起,宛城区委第一巡察组对区农业农村局开展常规巡察。其间,红泥湾镇栗树科村一份租赁合同引起了工作人员的注意。“这个情况我不是很清楚……”面对巡察组工作人员的询问,村支书支支吾吾。
巡察组立刻展开调查,通过实地走访、调阅账目及对相关人员进行谈话,工作人员发现了其中的“猫腻”。原来,2023年10月,该村支部书记擅自以个人名义与太阳能光伏公司签订了租赁合同,约定租期10年,年租金0.9万元。
“之所以以个人名义签订合同,主要是为了节省流程。收来的租金主要用于村内公益事业,剩下的钱由我个人保管,当时觉得没有什么不妥,现在想想确实有些不合规。”谈到截留租金,村支书说起了自己的“小心思”。
如此私存私放集体资金是个例还是惯例?对此,巡察组要求区农业农村局在针对该问题进行立即整改的基础上,举一反三,结合“三资”清产核资专项行动,全面梳理类似问题。调查发现,白营村集体坑塘承包费、小庄村集体土地租赁费等均存在将现金存到个人账户后再用于村内的日常开支的问题。
农村集体“三资”既要“账明白”,也要“管明白”。在巡察组的推动下,区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各乡镇同步开展农村集体经济合同专项清理和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专项清理行动,围绕合同决策、签订及履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整治,将村级以下集体资金全部纳入村、组集体账户。通过自查自纠、完善制度、严格监管、强化跟踪,推动了村集体经济运行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切实堵塞“三资”管理漏洞。
“现在村里每笔钱的去向和用途都会在村务公开栏上公示,原本的‘糊涂账’变成了‘明白账’,心里踏实多了。”栗树科村村支书欣然说。(南阳市宛城区委巡察办 倪铭甲 卢新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