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通报3起损害营商环境问题典型案例
2020-11-13 11:30 来源: 河南省纪委监委网站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正风肃纪,强化警示震慑,日前,驻马店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损害营商环境问题典型案例。

1.上蔡县人民法院芦岗法庭庭长张永鹏违规收受他人财物问题。2017年2月,张永鹏任上蔡县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期间,在审理韩某诉申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先后两次收受申某为赢得诉讼、寻求其照顾而送现金14000元(已退还)。2020年8月,张永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平舆县环境监察大队西工业区片负责人李杰、队员张洪涛、张勇违规使用执法措施问题。2019年9月,李杰在落实平舆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重污染天气橙色(Ⅱ级)预警响应管控工作中,没有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违规安排张洪涛、张勇要求该片区某公司立即停产(企业停产一般需要3-4天),导致该公司违规操作,从烘干窑拉出的高温砖坯停放在摆渡车上时间过长,热辐射引燃生产车间顶棚树脂瓦酿成火灾事故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20年5月,李杰受到政务记过处分,张洪涛、张勇分别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3.确山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副局长刘永新违规招投标问题。2017年3月,刘永新主持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公司确山分公司工作期间,在未履行招投标程序的情况下,个人擅自决定由河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实施该分公司有线机房和营业厅装修工程。2020年9月,刘永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驻马店市纪委监委)

责任编辑:   侯春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