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通报3起损害营商环境问题典型案例
2021-07-28 08:42 来源: 河南省纪委监委网站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震慑,日前,驻马店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损害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1.正阳县委统战部原四级调研员瞿维、正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原大队长王继新、正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原副大队长李春海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2006年,时任正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王继新、正阳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李春海、时任正阳县交通局局长瞿维(以其妻子名义)等人,共同投资经营正阳县某汽车驾驶培训学校,未办理营业执照,每年获得分红。2015年,李春海以其儿子名义投资经营正阳县某游乐公司;2020年,李春海让其妹出资与他人共同创办某机动车检测服务公司,李春海参与公司前期筹划事宜。三人在正阳县党员领导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专项治理工作中,均未如实上报有关信息。2021年5月,瞿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两年)、政务撤职处分(职级降为一级主任科员);王继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两年)、降低退休待遇;李春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两年)、政务撤职处分(职级降为四级主任科员),调离公安系统。三人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2.驿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原副庭长职静梅违法执行问题。职静梅在任驿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副庭长期间,在对某房产执行查封手续时,未及时续封,导致房产脱封;在承办执行某起相邻权纠纷案件时,执行程序错误,执行案卷缺少法律文书,未将裁定书送达申请执行人,并将其他人员错误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承办强制执行某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未将查封财产全部评估,给当事人造成损失,又伪造同一文号裁定书进行弥补,造成不良影响。职静梅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5月,职静梅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降低其基本退休费12%,补贴降低一个职务层次。

3.西平县市场监管局柏城西城区工商质监所所长杨桦执法方式简单粗暴问题。2018年至2019年,杨桦在对西平县龙泉路段电料商户监管过程中,违规以抽检为由扣押电料商户的电线,对商户进行1000元至3000元不等的行政处罚,并以商户未提供检测合格报告或复印件为由,伪造行政处罚卷宗;在对广告从业者、电料商户等人进行行政处罚后,未积极督促商户整改,重罚款轻监管,造成被处罚商户以同类违法行为连续被处罚。2019年6月、8月,杨桦在办理某起侵权销售案件时,未按照商户侵权产品数量等实际情况而是直接按2000元左右的标准对侵权商户进行处罚。2021年6月,杨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责任编辑:   侯春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