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纪委监委采取四项措施,坚持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同反腐败斗争结合起来。
宣传“全方位”。公开举报电话,借助法治宣传栏、政务公开栏、公交站牌、各类显示屏等载体广泛宣传,同时利用网络新媒体,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依靠基层补足监督短板、织密监督网络。同时,将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列入巡察工作内容,拓宽问题发现渠道。目前已制作大型喷绘150块,桥梁等大型建筑标语36处、墙体标语1300条、张贴通告15000份,印制宣传彩页近30万份、制作版面820余块,投入使用电子屏8000余块,网络媒体推送宣传内容60余期。
机制“大联盟”。市纪委监委建立与市公安局、扫黑办、法院、检察院等单位的协作机制,明确联络员,建立案件台账,确定办案重点;确立纪委监委和公安部门“一案双查”机制及法院判决后的“保护伞”问责机制;联合市扫黑办建立问题线索双向移送、结果反馈机制;对已转交案件室的涉黑涉恶贪腐和保护伞案件,根据进度建立排名、通报的考核机制;建立健全“日通报、周推进、月总结”推进机制,及时解决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工作强力高效推进。
交接“无缝隙”。明确专人负责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建立“一表、三单、两书”台账动态管理制度,加强核查督办,确保数据真实准确。目前已收到中央督导组、郑州市纪委、登封市成员单位交办线索180条,其中立案办理9起,实现了线索接收、转办、督办无缝隙交接。
监督“见实效”。今年以来,已有4名党员干部因涉黑涉恶依法被批捕,登封市纪委监委已责令其所属党组织按程序终止其党员权利,对其中党组织关系不在我市的2名党员,已转其党组织所在地处理。对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未及时上报线索、工作推进不力的4个乡镇党委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郑州市纪委监察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