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驻省检察院纪检组和省检察院涉黑犯罪检察组联合研究出台了《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加强监督协同的实施办法》,就驻省检察院纪检组介入黑恶案件办理、监督履行职责等作出明确规定。
强化监督履职。纪检组要主动介入黑恶案件办理,压实监督责任。省检察院涉黑犯罪检察组要主动接受监督,积极做好相关配合工作;重点工作通报。纪检组应当及时将省纪委监察委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相关工作要求及时通报省检察院涉黑犯罪检察组。省检察院涉黑犯罪检察组及时向纪检组通报重大工作部署及重大案件办理情况,主动接受监督。纪检组、省检察院涉黑犯罪检察组各明确一名联络员,做好相关沟通协调工作;列席案件研究。纪检组派员列席省检察院涉黑犯罪检察组听取各地涉黑案件的研究,重点列席重大、疑难及拟改变定性案件的研究。省检察院涉黑犯罪检察组每周一将本周拟安排听取各地涉黑案件汇报的日程抄送纪检组,做好纪检组列席案件研究的准备工作;案件跟踪监督。纪检组对省检察院涉黑犯罪检察组办理的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督办案件、省检察院挂牌督办案件等重点案件办理情况全程跟踪监督。省检察院涉黑犯罪检察组及时将案件批转情况、督办范围、办理进度、完成情况报送纪检组;加强信息互通。纪检组及时将受理的涉黑恶犯罪及“保护伞”举报线索抄送省检察院涉黑犯罪检察组,确保案件线索不流失。省检察院涉黑犯罪检察组每月5日前将全省检察机关上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主要工作情况抄送纪检组,积极为纪检组全程监督履职提供条件;严格监督问效。纪检组在监督履职过程中发现的司法不规范等问题,适时提出监督意见。省检察院涉黑犯罪检察组针对监督意见,要认真研究,深入整改落实,及时反馈情况。(驻省检察院纪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