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严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背后“保护伞”问题
2018-09-13 07:40 来源: 河南省纪委监委网站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安阳市纪检监察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部署要求,自觉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紧密结合,主动履职,铁面执纪。日前,依纪依法严肃查处了安阳市殷都区水冶镇阜城西街原村委会主任王拥锋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背后的“保护伞”问题。

上世纪90年代,王拥锋犯盗窃罪被判刑、殴打村干部被劳教。2010年犯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再次被判刑,其积恶成习,屡教不改。2005年4月以来,王拥锋采取拉票贿选非法手段当选安阳市殷都区水冶镇阜城西街村委会主任后,排挤打压其他村干部,安插亲信控制村集体企业,纠集社会闲散劣迹人员,横行乡里、恣意妄为,在水冶镇及其周边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强迫交易、开设赌场、敲诈勒索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水冶镇周边的社会治安环境。目前,王拥锋涉黑案已抓获涉案人员20人,移送检察机关10人,进入法院审判程序5人。期间,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打伞”与“扫黑”同步办案,依纪依法开展审查调查,严肃惩处了王拥锋涉黑团伙背后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

安阳县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王全福索贿受贿、为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问题。2011年6月,王全福在担任安阳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索要王拥锋价值233484元的帕萨特轿车一辆,在王拥锋及其妹夫李铁军涉嫌寻衅滋事罪案件办理过程中,为其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帮助;2017年上半年,王全福利用职务之便,收受王拥锋家人5万元,在参与查处王拥锋涉嫌非法拘禁罪案件过程中,向王拥锋通风报信,导致其长期未被抓捕归案。2018年8月10日,安阳县纪委监察委研究决定,给予王全福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安阳县公安局水冶派出所原民警张朋磊徇私枉法、收受贿赂问题。2011年6月,张朋磊在侦办李某某故意伤害案时,为使李某某受到刑事追究,不对案件进行客观调查,伙同王拥锋妹夫李铁军、弟弟王拥兵等人,虚构犯罪事实,伪造证据,致使李某某被刑事拘留14天后取保候审。在办理该案过程中,张朋磊收受李铁军、王拥兵贿赂1.5万元,收受李某某贿赂1万元。2012年至2015年,张朋磊利用职务之便,在办理其他三起案件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合计5万元。2018年7月31日,经水冶镇党委研究报请殷都区纪委常委会批准,决定给予张朋磊开除党籍处分;2018年7月24日,安阳县监察委员会研究决定,给予张朋磊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安阳市纪委监察委)

责任编辑:   李先铎